惠州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办理程序
在惠州市办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主要有以下程序:
申请准备:
明确自己的产品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类别,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准备好各类申请材料,如产品材料及配方、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生产设备清单、检验项目及检验设备清单、标签说明书、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或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彩色照片等。
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前往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会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若申请事项不属于该窗口职权范围,也会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
受理:
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窗口会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当场或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收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此过程可能会涉及实地核查和技术审查等特殊程序,特殊程序总时限可能达到 60 个工作日。
决定: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证与送达:若准予许可,会制作相关的许可批件;申请人可根据自己选择的方式,如窗口领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获取许可批件。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