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办理程序
在佛山市办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一般有以下程序:
准备材料:
产品相关:包括产品材料及配方,要详细说明产品的成分构成;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清晰展示生产流程;产品质量标准,应包含卫生部分且有标准号和备案证明;产品设计包装、标签和铭牌;产品说明书样稿等。
检验报告:提供省卫生厅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有卫生部审批需求的产品,还需提供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其他材料: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的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他资料,如企业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提交申请。线上可登录相关政务服务网,按要求填写事项基本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线下则需前往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材料。
受理审核:
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会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若申请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以核实产品的生产条件、卫生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审批决定:根据审核结果,做出是否给予卫生许可的决定。如果申请符合规定,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则不准予行政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制证与送达:对于准予许可的,完成制证工作,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领取方式进行送达。申请人可以选择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等方式获取许可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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